又一个劣质记者“栽”了!《中国工业报》河南记者站负责人陈金良以河南省某单位存在问题相要挟,向这家单位索要现金2万元,被当地警方与新闻出版部门当场抓获。新华社2月14日的电讯说,陈金良日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。坦诚地说,对这类隔三差五就要出现一次的与记者有关的负面消息,我已经没有多少惊讶了。因为见多了自然不怪,视觉神经已近麻木。不知怎么搞的,这些年来,真的“假”记者、假的“真”记者,表面上一本正经、实质上乌七八糟的记者,就像雨后的春笋似的,一茬一茬地不断冒出来。真可谓:一个假的或坏的记者倒下去,一拨拨假的或坏的记者站起来。
为什么会是这样呢?很简单,当假的或坏的记者,日子舒服,利润丰厚。在当今的政治、社会、道德背景下,似乎已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与不成文的规矩,如果哪个地方出了事故,哪个单位的工作出了纰漏,哪个官员的操守有了瑕疵,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捂住。这时,假的或坏的记者出场了,他们装模做样地采访、调查、核实一阵子,然后就回到大本营或住在宾馆里做姜太公状,等着这些地方、单位或相关官员送钱、送礼。如此简单、低廉的投入,如此轻松、体面的劳动,又是如此快乐、顺畅的收获,怎能不令人眼红耳热、趋之若鹜呢?说实在的,做为一名新闻业内人士,我既为同行中有相当一部分这样热衷于搞有偿新闻、有偿不新闻、新闻欺诈、新闻敲诈的人而羞愧,又为这些记者如此有长久、肥沃的生存土壤与健康的生命力而叹服。因为,他们与众多老老实实采访、勤勤恳恳写稿的记者相比,真是太幸福了、太快话了。
我曾经思考:为什么欧盟、美加等国没有或鲜有真的“假”记者与假的“真”记者?为什么我们在建国后的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也没有或鲜有真的“假”记者与假的“真”记者?我的结论是当前的某种制度设计或评判体系出了问题。究竟是哪个地方有问题,显然我也不能太确定,但小平同志说过大意是这样的一段话,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: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,不好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。
我们常说: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而事实上,不论从犯罪学领域的理论层面考究,还是从现实生活中看,被网住的坏人都只能是一部分,被“疏漏”的坏人仍有一部分甚至是相当多的一部分。因此,具体到新闻管理与记者管理方面,满足或寄希望于惩处犯了罪的陈金良们就可风气一正、万事大吉,是一厢情愿的主观臆断。问题的关键是,如何在体制改革与新闻改革上下功夫,建立健全一套新闻、宣传与曝光程序,最大限度地杜绝或减少新闻生产流程中的权力因素、人治因素,从根本上扼杀陈金良之类的无良记者以采写新闻的形式搞敲诈、搞勒索,继而当姜太公与巧取豪夺的机会。








